如果要問,
同人誌和在外面買到的動漫畫商品
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的話,
個人有以下的看法
商品單單是為滿足「消費者」而存在,
「消費者」不需要考慮商品背後的制作過程,
看得高興就好,看的不高興的話
才不管你這件商品是創作人怎麽嘔心瀝血、
怎樣賠本發行、什麽意義等等、
都是不會考慮「購買」的
買同人誌的人都有以上的大原則,
外加一項「道德要求」
和普遍社會上那種
要「有益身心」的「道德要求」是不同的,
同人界的「道德要求」是
「同人誌作者對作品投注的心機時間的多少」
簡單來說就是作品裡面有沒有「魂」!
大家都知道,
在香港同人誌是養不起作家的,
同人誌作家要不是學生就是本身有正職的人仕,
當然有例外,
如果你可以涯得起一個星期只用一百元,
過著比綜緩人仕更激烈的非人生活的話…
比起全職的作家,
能夠得到時間,助理還有出版社的支持(還是鞭策…)
同人誌作家往往要付出更多才能創作,
而且在制作過程之中的每一項細節都是自己一手一腳處理
封面、排版、設計到印刷、釘裝等等,
所以,二、三十多頁賣二、三十多塊這種
讓商業市場感到不可思議的價格也是理所當然,
是因為有這種「先天性藝術價值*」存在的關係
*/個人誌為藝術品和商品最大的分別
是在於有否考慮作品創作背景
先旨聲明道德,藝術是無人能夠定義,
本人就非常討厭自稱什麽藝術家的人和道德原教旨主義
所以,話提就轉到了前一陣子熱烘的
「Family同人翻唱CD出售」事件上面(終於入正題…)
首先是話說在今次cw
有新組織family推出了一隻翻唱cd(四隻碟?)
在吳教授的部屋激起了廣範的討論,
這件事甚至去到台灣,
都引起很多人注意
其實我在cw前己經有聽聞過這個翻唱cd
但我沒有購買,所以沒可能對作品判別好惡
(骨哥買了另一個據稱有亞視配音員參與的配音故事作品)
前幾晚花了好幾小時看畢整遍討論(還真是相當累人)
駭然發只是小小的一問題,
竟然可以討論到三四百遍,
那位和clamp作品「小櫻」男主角同稱的小兄弟
對於別人巳經多次把「重點」說出來,
卻還聽不到繼續「死撐」的本事
真是讓人不得不從心底裡面佩服起來…
一直用著普遍社會「道德要求」來解釋
一早人家只不過是用同人界「道德要求」來責備
就是說只是唱k歌,
和別人用幾個月辛辛苦苦做出來的作品相比
缺乏了誠意同「魂」!就此而巳!
(當然,我因為無買到作品的關係,
不清楚實際作品用多少時間制作啦)
還一直著扯什麼法例什麽的
難怪有人火大到要用
「就算用普遍社會的道德要求,也一樣可以對事件作出責備」
的態度回應…
把事件鬧大,
也只有令family和cw還有香港同人界受害而己
冷靜下來之後,
希望那位小兄弟可以好好反省一下吧!
吳偉明的知日部屋討論http://www.cuhkacs.org/~benng/Bo-Blog/read.php?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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