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28日
「食環處逼死小販」這幾天報章的新聞不停報道,有巿民道出食環處
人員見死不救,還振振有詞說出食環處人員如何捉人,如何「睇你游
得幾耐」和過了多久才報警!
言下之意是有巿民看足整個過程但同樣也是見死不救,最後輿論都集
中「食環處有錯」的觀點,大力批評食環處,
個人想法是
1捉無版小販是職責所在,無錯!
2被足的小販逃走(犯法逃走),亦是正常舉動
3如果我是去捉那小販的人員,當去追捕的時候,大力叔一下就跳水,
我當然認為他好水性吧!又怎會想他不懂游水又跳水呢!
針對這件事,個人有個奇怪的建議
政府應該向無牌小販推行「正確投降計劃」
當食環人員殺到埋身,這時只要小販雙手向上做出歡迎姿態
\( ^__^ )/笑口講句「呀sir早晨~~~」
就被定為正確投降!投降輸一半,罰小一點!
相反如果逃走的話除「非法擺賣」外,要另加「拒捕」「瘋狂架駛」
(如有車的話)「企圖自殺」等等一連串的罪名,以後當小販們被追
捉當然會走,但當自知走不掉就可以做出「正確投降」,造樣一來就
不會容易有「迫虎跳牆」的想法吧!
說笑而矣!別太認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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